發布日期:2021-10-29 07:31:28
2021年10月26日,國務院關于印發《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1〕23號),文件提出:
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,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。到2025年,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%,新建公共機構建筑、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%。
1、“碳達峰十大行動”
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、節能降碳增效行動、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、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、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、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、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、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等。
2、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,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%。
3.大力發展新能源。全面推進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,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,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。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,創新“光伏+”模式,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。堅持陸海并重,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,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,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。
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,推動建立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、風電互補調節的風光熱綜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。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、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。探索深化地熱能以及波浪能、潮流能、溫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。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。到2030年,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。
4、實施節能降碳重點工程。實施城市節能降碳工程,開展建筑、交通、照明、供熱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,推進先進綠色建筑技術示范應用,推動城市綜合能效提升。實施園區節能降碳工程,以高耗能高排放項目(以下稱“兩高”項目)集聚度高的園區為重點,推動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,打造一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節能低碳園區。
5.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。加快更新建筑節能、市政基礎設施等標準,提高節能降碳要求。加強適用于不同氣候區、不同建筑類型的節能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,推動超低能耗建筑、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。加快推進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,持續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。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智能化水平,加快推廣供熱計量收費和合同能源管理,逐步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。到2025年,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。
6.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。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,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。積極推動嚴寒、寒冷地區清潔取暖,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,加快工業余熱供暖規模化應用,積極穩妥開展核能供熱示范,因地制宜推行熱泵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、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。引導夏熱冬冷地區科學取暖,因地制宜采用清潔高效取暖方式。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,建設集光伏發電、儲能、直流配電、柔性用電于一體的“光儲直柔”建筑。到2025年,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%,新建公共機構建筑、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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